信託由委託人所建立。委託人決定受益人及將部分或全部資產轉移到信託。

信託資產包括但不限於:

  • 銀行存款
  • 股票和債券
  • 保險
  • 藝術品
  • 房地產
  • 股份公司

 

 

 

 


受託人是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並依照信託契約管理同分配委託人財產或資產。

受託人職責包括:

  • 資產所有權 (法律上)
  • 銀行賬戶管理
  • 稅務申報
  • 信託記錄
  • 行政和管理執行
  • 委託人及受託人共同協議的其他事項

 


信託中受益人是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

受益人例子:

  • 委託人
  • 配偶
  • 子女及子孫
  • 慈善機構

 


保護人的角色是信託層面的監督人,保護受益人的利益,通過信託契約賦予他的相關權力對受託人進行監督,避免受託人在履行職責時濫用或錯用權利或疏忽大意。

 


顧問(例如投資顧問)可以依照信託契約授予他的權力,向受託人提供有關財務或投資的建議。 他的作用亦可以是審查信託的財務記錄,以確保信託管理順利流暢。

*委託人可按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委任保護人及顧問,
這兩個都不是信託必然的角色。